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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是农民聚居的场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变迁,农村的村庄形态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着巨大变化。研究表明:村庄建设类型是由当地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所决定的,是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农耕时代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村落,现代农业需要与之相配套的村舍,工业化、城镇化地区则需要与之相对应的住宅小区。当前在推进新农村村庄建设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循这一规律,防止再走弯路,以确保新农村建设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一、历史回顾:村庄建设的三个阶段、三种格局
解放初,苏州农村房屋都是由农户在自己的土地上,依山傍水任意搭建的;80年代以后,村庄建设开始有了统一的组织和安排;进入90年代以来,村庄建设规划日益受到人们重视。至今已经历三个发展阶段,形成了三种基本格局。
1.50年代的任意搭建和依山傍水格局
1949年4月27日,苏州解放。1950年到1951年间,苏南开展土地改革。当时根据《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和内务部 1950年《关于填发土地房屋产证的指示》的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使用,发给土地使用证,对农民原有的土地则发给所有证。明晰了土地产权和使用权之后,一部分稍微富裕一点的农户,以及小孩即将成家的无房户、缺房户,开始凑钱建造房屋。但是,当时由于没有规划,无需审批,农户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任意建造。因此,他们在建房选址时主要考虑的是方便生产生活,大多是依山傍水自然聚居,形成3-5户,8-10户的小村落。其中,丘陵山区的农户,大多依山而建,以便既能上山劳作,又能下地耕耘;而水网地区的农户,由于外出和下田都要用船,因此他们的房屋大多傍水而建。随着时间的流逝,50年代建造的那种农房现在已经基本看不到了,但是经过几轮原地翻建后,这种依山傍水自然聚居的格局和村落形态还是保留了下来。这种村庄建设类型是农耕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与小农经济发展模式相适应的。
2.80年代的排房建设和沿路盖房格局
60年代和70年代由于受自然灾害和文革的影响,苏州农村基本停止了建房。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经济收入的显著增长,农民压抑了20多年的建房愿望,终于在手头比较宽裕后可以实现了。于是从80年代初至80年代末,苏州农村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建房高潮。从最初的草房变瓦房,后来的平房改楼房,再从原地翻建到异地新建,有的农户在10多年间居然盖了二三次房。而在房屋的选址上,乡镇和村里开始有了统一安排。当时考虑到要尽快发展小城镇,因此不少地方都要求农民沿路一排排地盖房(俗称“排房”),而农民沿路盖房后也便于开店或出租。于是一时间出现了乡间公路建到哪儿、农民的房屋就沿路造到那儿的畸形发展现象。这种情况在广东、浙江等沿海发达地区也普遍存在。毫无疑问,这种沿路盖房的村庄建设类型,是顺应小城镇建设的需要而产生的。但是不久这种类型的弊端就显示出来了。比如,土地利用率较低,基础设施投资过高,公共设施利用率太低,噪音污染严重等。这种畸形发展的建房类型尤如昙花一现,很快就被淘汰了。
3.90年代以来的住宅小区和团地建设格局
90年代之后,一种全新的理念――“团地建设”开始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流行。团地建设的理念反映在工业上,就是建设工业园区;反映在农业上,就是建设现代农业园区;而反映在住房建设上,就是建造住宅小区。苏州农村率先建成的较高档次的住宅小区,当属昆山市淀山湖镇原沈湾村的“晟泰农民新村”。该新村规划建设于1998年,2002年投入使用,占地116亩,总投资6500万元。区内有风格迥异的公寓式住宅楼32幢252套,并建有中心广场、人工河道和中心会所,建筑面积5万多平方米,容积率58%,绿化率63%,还建有秸秆气化站和污水处理设施,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一个生态型现代化农民居住区。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我市农村涌现了许多动迁住宅小区。这些住宅小区基本上达到了城市中档住宅小区的水平。毫无疑问,这种建设类型主要是适应工业化、城市化的需要,适用于融入城市化地区和就地城镇化地区。
综上所述,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建筑特点,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决定了一定的村庄或住宅小区建设类型。这是一条基本规律,顺应这一规律才能有效避免中国农民“一代人造几次房”的规划性错误和重复建设。
二、现状分析:新农村建设三个方向、五种类型
近年来,苏州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明确提出了行政村改革与发展的三个方向,即:地处工业规划区、城镇规划区的行政村要加快融入城市化,地处工业规划区之外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强村要加快就地城镇化,地处农业规划区、生态保护区的行政村要加快农业现代化。详见下表:
行政建制 地理位置、产业结构 发展方向
地处工业及城镇规划区 融入城市化
行政村 工业基础较强人口较多 就地城镇化
地处农业规划区保护区 农业现代化
同时,提出了村庄建设的五种类型,即:城市社区型(由多层公寓所组成、相当于城市中高档住宅小区)、集中居住型(又称乡村别墅型,主要由联体别墅所组成的住宅小区)、生态自然型(利用当地自然资源,通过适当改造,发展生态旅游业)、古村保护型(利用当地人文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整治改造型(通过环境整治,改善农村居住状况)。
1.三个方向与五种类型具有严格的对应关系
正如前文所述,村庄建设的类型是由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所决定的,上述五种村庄建设类型也是如此。例如,城市社区型主要适用于融入城市化地区,部分适用于就地城镇化地区,但是决不适用于纯农业地区。相反,以单体别墅或联体别墅所组成的集中居住型(或称乡村别墅型),因为占地面积较大,资源利用率较低,因此决不适用于融入城市化地区,也不太适用于就地城镇化地区。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一张两者对应关系图:
类 型 描 述 适用地区
城市社区型 拆迁形成的城市中高档住宅小区 融入城市化
乡村别墅型 农户自建连体别墅为主的住宅小区 就地城镇化
生态自然型 基本保持农业农村原生态的村庄 自然资源丰富的纯农业地区
古村保护型 保护性开发利用古村落、古民居 人文资源丰富的纯农业地区
整治改造型 包括村庄整治和旧村改造两大类 过渡性质的纯农业地区
2.三个方向与五种类型具有不同的特征和特点
如果站在未来发展趋势的高度来看,我们很快就会发现上述三个方向和五种类型都有着各自的特征和特点。
行政村改革与发展的三个方向中,融入城市化地区具有不可逆转性。将来决不可能再把已经建成的动迁农民居住的城市住宅小区夷为平地、退房还田;农业现代化地区具有永续保护性。尽管人们对此还非常担心,生怕再象当年那样将农业丰产方改为工业用地,但是人们对农业生态效益的认识越来越高。因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农业现代化地区,特别湖泊丘陵等生态敏感地区的基本农田,必将得到长期而持久的保护;就地城镇化地区具有可变动性。我们预计有三种可能:一种是远离城镇、地处当地农村区域中心的工业强村,必然会长期保持小集镇格局,并依此方向继续发展。例如:太仓太星村。另一种是紧靠城镇的工业强村,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村庄等,它们眼前可能走的是一条就地城镇化道路,但是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很快就会融入城市化。例如:吴中区木渎镇灵岩村、太平村。第三种是地区农业规划区、生态保护区,具有一定工业基础的行政村,现在可能在走就地城镇化道路、发展二三产业,但是将来随着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必然会将该村的工业企业搬迁出去,实行“退二还一”,最终走上一条农业现代化道路。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就地城镇化在有些地方可能成为永久形态,而在另外一些地方可能只是一种过渡形态。它的过渡方向或者退二进三、融入城市化,或者退二还一、发展农业现代化。
村庄建设的五种类型中,城市社区型具有不可逆转性。严格讲这样的城市社区型住宅小区已经不再是村庄,在未来几十年里不可能再拆迁小区,退房还田。集中居住型(乡村别墅型)具有可变动性。这是由就地城镇化地区的可变动性所决定的,并将随着就地城镇化地区的变化而变化。假如当地从就地城镇化变成融入城市化了,那么农民自建的普通楼房或联体别墅必然会拆迁;假如当地从就地城镇化改为推进农业现代化了,那么当地多余的农房也可能要拆迁。生态自然型和古村保护型具有永久保护性。前者是利用了当地的自然资源,具有极高的生态效益;后者是利用了当地的人文资源,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将来可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因此,这两种类型的村庄将得到长期保护。例如:吴中区越溪旺山村,东山镇陆巷村等,再也不会也不应该受到工业文明的破坏。整治改造型具有十分明显的过渡性。凡是选择整治改造型的大多是处于过渡形态的村。或者是虽已列入工业化或城市化规划,但是近几年还不会拆迁,处于过渡时期;或者虽已列入农业规划区和生态保护区,但是目前尚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进行开发建设的。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村庄建设的五种类型,只有城市社区型、生态自然型、古村保护型这三种相对稳定,而集中居住型、整治改造型都具有变动性和过渡性,不能作为村庄建设的终极模式。这是我们在指导新农村村庄建设过程中,必须十分注意的一个问题。
3.示范村的村庄建设类型和存在问题
我市于2006年确定121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2007年又确定111个示范村。两批示范村的村庄建设类型如下:
类 型 第一批 第二批 对比
个数 % 个数 % 个数 %
城市社区型 22 18.2 14 12.6 -8 -5.6
集中居住型 61 50.4 15 13.5 -46 -36.9
生态自然型 7 5.8 18 16.2 +11 +10.4
古村保护型 3 2.5 4 3.6 +1 +1.1
整治改造型 28 23.1 60 54.1 +32 +31.0
合 计 121 100 111 100 -10
从上表可以看出,第一批示范村主要选择的是融入城市化地区和就地城镇化地区的一些经济强村(社区),两者的占比高达68.6%;而第二批示范村则侧重于选择纯农业地区的行政村,占比从上年的31.4%提高到了73.9%。但是,也明显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集中居住型的概念不清。简单地聚居一起的村落、沿路而建的排房、规范化的现代社区建设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聚居方式,都可以称为“集中居住”,从而造成了鱼目混珠、参差不齐。二是整治改造型的比例过高。第一批约占四分之一,而第二批增加到了三分之一。我们在前面已经分析,整治改造型只是一种过渡形态,应当运用于过渡地区。但是,现在有些市(区)将本来可以建设生态自然型的地方,也因政府投入不足而只是进行涂脂抹粉式的整治改造,应付一下。这样做表面上可以改善一下农民的生活,但是实际上只有投入没有产出,政府难以持续承受、社会资本不会投入、农民也不会积极参与。
三、对策措施:坚持先定发展方向,再选村庄建设类型
发展是硬道理。村庄建设也是这样,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方向,而不能本末倒置或放任自流。这是在新农村村庄建设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1.尽快对全市1200多个行政村进行发展定位。要按照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三个方向,对每个行政村进行明确定位。在此基础上,进行地区产业分工。其中,融入城市化地区的行政村,要加快撤村建居和农民变市民的步伐;就地城镇化地区的行政村,要做大做强小集镇,使其成为当地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农业现代化地区的行政村,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发展农业生态旅游业和古村游等新兴第三产业。同时,要根据各个行政村的发展定位,重新选择村庄建设类型,认真审核和及时调整村庄建设规划。例如,已经明确为融入城市化地区的村庄,不宜再进行大规模的旧村改造,以防止重复建设;已经明确为农业现代化地区的村庄,不适宜再搞就地集中居住,相反应当引导已经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到城镇聚居,在推进就业城镇化的同时,加快推进居住城镇化。
2.高度重视投入产出,确保村庄建设可持续发展。新农村建设必然要涉及到村庄建设。因此,不存在要不要建设的问题,而是怎么样来建设的问题?对此,目前有两种思路,一种是把村庄建设仅仅作为一项村民福利,一项消费支出,试图光靠政府投入,搞几个“盆景”。于是,由于只有投入没有产出,政府将难以为继,尤其是在面上将难以承受,而社会资本因为感到无利可图就不会投入,农民生活环境虽然得到了改善,但是并不能真正增加经济收入,因此也不会积极参与。目前我市有些示范村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该问题。另一种思路是,把村庄建设作为一种有效投入,通过土地资源的集聚,生态旅游农业的开发,农耕传统文化的挖掘等等措施,努力形成新的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新途径。于是,政府的投入发挥了基础性、引导性作用,而社会资本就会积极参与,农民也会乐于投入。目前,大多数城市社区型、生态自然型、古村保护型村庄(或社区)基本实现了这一目标,而不少集中居住型、整治改造型的村庄(社区)离此目标还比较远。因此,这两种类型应成为今后改进的重点。
3.积极推进跨镇跨村发展,加强对农业村的财政扶持。有人把处于三个不同发展方向的行政村比喻为农村的三个儿女。其中,融入城市化地区是“已经出嫁的大女儿”。她已经从农村嫁到了城里。因此,作为娘家人关键是要保障她原来在农村的那些权益,比如土地征用补偿和土地增值追补,集体资产量化和股权分红等;就地城镇化地区是“已经成家的大儿子”。他已经成家立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作为娘家人关键是要在“放活”上做文章,放手让其发展;农业现代化地区则是“尚未成家的小儿子”。农业村大多是贫困村。因此必须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和政策扶持。建议从2010年起,对于农业村的公共开支要象城市社区一样统一由地方财政承担,争取明年首先在示范村中的农业村进行试点,力争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公共财政一体化。同时,在政策扶持上,要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跨镇跨村发展。即组织农业镇、农业村和农业镇农业村的农民,到镇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去联合投资,兴办富民合作社,按照订单建造标准厂房等,取得出租收入后按股分红。从而为进一步搞好村庄建设积累建设资金和发展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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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4 17:5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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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4 18:0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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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6 17:4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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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6 17:4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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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6 17:4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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